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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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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8 16:09:45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违反刑事责任的人至少要被追究多久?
律师:被关押在拘留中心表明犯罪人涉嫌犯罪,并对犯罪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或逮捕。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为14天,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异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但是,拘留期满后,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可以被公布,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改变刑事强制措施,如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拘留期限往往比拘留期限长得多。
当然,这要视乎疑犯有否犯罪,如果有,他应承担何种罪行,以及应负何种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权力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在刑期结束前不会出来。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被拘留者应立即被送往拘留中心拘留,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了不能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通知恐怖活动可能妨碍调查的情况外,被拘留者的家属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得到通知。妨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第二,对违反刑事责任的人有什么惩罚
违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决定。人民法院对罪犯适用最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由专门机构执行。根据《刑法》的规定,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要处罚。这是适用于罪犯的主要惩罚方法。它只能独立应用,不能附加应用。罪犯只能受到一种主要的惩罚。主要处罚包括管制、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这是一种可以独立和额外应用的惩罚方法。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罪行,可以在主刑之后施加一种或多种附加刑,或者可以单独施加一种或多种附加刑。附加惩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犯有罪行的外国人也可以被单独或另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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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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