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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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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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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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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7:00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

        1、犯罪成立标准

        (1)构成要件该当性

        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2)违法性。

        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

        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虽然该当构成要件但不违法,因而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又是违法的时候,才可以构成犯罪。

        (3)责任

        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而且又属于违法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人的责任。

        2、既遂标准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 “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成立标准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属于犯罪既遂就构成了犯罪成立。因为某个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话,也不能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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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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