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30 16:48:54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

        律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是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就是属于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对于未遂的行为也要有构成的要件,必须是当事人已经着手了犯罪,还有就是犯罪未遂的原因是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成目的,对于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883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883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吗?
      • 请问帮助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刑事处罚是一样的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_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