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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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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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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报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1 10:01:23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合同诈骗报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一、合同诈骗报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诈骗报案就抓人是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合同诈骗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合同诈骗罪很据犯罪情节不同,有如下量刑标准:

        1、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对于合同诈骗这种类型的案件,只要达到立案的标准,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之后,公安机关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因为调查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完全是可以的。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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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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