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0:25:55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一、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属于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属于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责任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现实生活当中,关于犯罪之后所产生的不同的状态,是有不同的处罚的措施的。比如说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本人意愿不想要从事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之下是属于犯罪中止,完全可以免除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816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816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法中假释期是什么意思?
      • 不适用假释的对象是怎么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_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