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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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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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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双方签字吗?

        发布时间:2023-05-24 09:48:01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请问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双方签字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一、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双方签字吗?

        1、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是不需要双方签字的,公安机关有撤案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3、如果对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不服的,可以提供新证据情况,要求重新予以立案。如无新证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予以监督,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撤案跟撤诉是不一样的,撤诉常见于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就算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撤诉也不一定需要双方签字的,类似于原告不交诉讼费的法院会直接按照撤诉处理,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决定撤案也不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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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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