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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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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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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的要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4 10:21:01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一、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的要素有哪些?

        1.犯罪行为(危害行为)

        2.行为的结果

        3.行为的对象

        4.行为的手段和方法

        5.行为的时空条件

        把要件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必要要件是指任何一个犯罪所必须要求的要件(要素)是必要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行为之外的要件都属于选择要件。

        行为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

        结果:有的罪有结果的要求,有的罪没有结果的要求。如一些危险犯定罪的要求是只要造成这种发生危险就可以。

        二、犯罪的危害行为有哪些内容?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之下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和非意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行为。

        客观上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持有型形犯罪: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通说上认为是作为的犯罪行为。持有型形犯罪还带有继续犯或持续犯特点。

        重点把握不作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具有特定性、法律性

        2.不作为构成犯罪义务的来源包括:

        (1)法律的规定;可以是刑事法律规定,也可以是非刑事法律规定,如遗弃罪、偷税罪

        (2)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三、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

        3、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成立的要件是必须要有客观要件的存在,而对于客观的要件也包括了很多情形,不仅是在行为上还有属于在犯罪的手段以及地点上都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所以,犯罪案件的成立也是要有很多的条款才能进行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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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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