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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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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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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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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吵架故意开车撞人定罪会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2-03-11 09:21:05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吵架故意开车撞人定罪会如何判决?

        律师:会如何判决这个是没有具体的判决,需要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所以,对于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比较轻微,没有出现严重后果时,才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有哪些情况?

        律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种,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开车撞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对于故意杀人者必定就要以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刑期,最高者可以高达死刑,但如果有自首的情节并且得到受害方的原谅那么就可以减轻刑法从而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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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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