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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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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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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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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额多大是涉嫌逃税罪?

        发布时间:2021-08-19 15:04:32来源: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zmxsls)

        网友:数额多大是涉嫌逃税罪?

        律师:逃税罪中在一万元以上就会涉嫌逃税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避税与逃税的区别有哪些?

        避税是纳税人在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实际财务进行改动,达到减少缴纳税款额度的目的;逃税主要是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通过隐藏、造假等行为逃避缴纳税额。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逃税罪就是利用不合法的目的而逃避应缴的税费,对于此行为只要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从而给予的处罚就会逃税的金额来进行判决,如果在逃税了之后而积极的补偿,那么对于当事人也是有被减轻刑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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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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