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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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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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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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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4 14:33:28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xsssls)

        网友:请问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律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药品生产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临床研究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国务院行政法规确认了执业药师执业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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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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