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常识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再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27 16:40:29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xsssls)

        网友:行政案件再审条件

        律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案件再审时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但可以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xsssls/index.php?id=29000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xsssls/index.php?id=29000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行政上诉状的格式
      • 行政案件再审时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