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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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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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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执行分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1 16:06:12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xsssls)

        行政强制执行分类有哪些?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都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具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由《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包括罚款,华博存款,拍卖,查封等执行方式。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需要遵从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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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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