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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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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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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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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28 19:37:50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xsssls)

        一、诉讼时效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民法总则》中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开始计算,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保护。

        2、支配性权利,比如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物权性权利,比如排除所造成或的妨碍、消除所形成或即将形成的危险、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不动产或者已经登记的动产返还请求权等都物权性权利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6、道德性义务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比如赡养、抚养、扶养等费用的要求。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简单地理解就是权利的保护期,《民法总则》出台后,一般的诉讼时效就由原来的2年变成了3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要求保护权利人受损害的权利,对于侵害人予以惩罚,如采取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以期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补救,但是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地行使权利,那么将失去法院对侵权人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理解为就算权利人打赢了官司,权利人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承担责任,这与在诉讼时效3年内行使权利的区别在于,如果权利人在3年内起诉并打赢了官司,那么在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生效后,侵害人还是没有履行权利的,那么权利人可以就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申请法院强制义务人承担裁判文书中应承担的义务,法律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出现权利上的睡眠。虽然权利人在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再起诉失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于权利人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提起的诉讼会不予以受理,法院仍应当受理,只不过在受理后如果侵害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经过审查发现权利人并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事由的,法院才依法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否则,如果侵害人没有提起这一抗辩事由,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此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重新达成新的诉讼时效,则从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对于民事方面的起诉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超过这段时间的话,虽然说可以起诉,但是到法庭当中可能对方会利用这个理由来进行抗辩,就会导致自己胜诉的权利丧失,在这种情况之下有一些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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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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