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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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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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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诉讼时效分为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3-02-28 19:34:09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xsssls)

        一、案件讼时效分为哪几种?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一般都适用特殊时效。并且 特殊时效可分短期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中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包括哪些?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的特点包括:

        (1)适用范围广泛,它不是专对某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根据整个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共同性加以规定和适用的。

        (2)诉讼时效期间是统一的,并且相对于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而言,时效期间是较长的。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它是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的主要特点包括:

        (1)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诉讼时效会根据案情的发展程度可能会中断或者是中止,诉讼时效中断以后,会从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可以是二十年,但是一般情况下,二十年取证特别难,很多证人或者是证物,也许都不存在了,建议早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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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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