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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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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22:09:24来源:沈阳刑事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xslszx)
网友:特殊商品不能确定净重时报关单应如何填报?
律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净重,在报关单填报时可区别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1)有关运输或成效单据上没有净重,而仅注明“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字样的,如卷筒纸张、谷物、饲料等,可将其毛重作为净重填报。
(2)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扣除内层包装重量,即所谓的“净净重”,而无法知道货物的自然净重的货物,例如罐头食品、酒等,可以“净重”栏填报“净净重”。
(3)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 WEIGHT)而没有净重的,如羊毛条,可在“净重”栏填报公定重量。
(4)对于可以由成交计量单位换算成重量的货物,在“净重”栏可以按照换算重量填报。
(5)对于根据以上办法仍然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重量后,作为净重填报或估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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