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刑事律师咨询—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海关商检 公安国安 毒品犯罪 毒品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刑事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沈阳刑事律师咨询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海事案件中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 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
      •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 贩毒2克举报3人是否会构成立功?
      • 被稽查人在海关稽查的过程中要怎么做?
      • 海关稽查人员的岗位职责?
      • 海关稽查的结果出来如何处理?
      •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商检

        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9 12:07:05来源:沈阳刑事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xslszx)

        网友: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规定

        律师:原告和被告是行政诉讼活动中最基本的诉讼参加人。

        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确定谁有资格成为原告。一是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此处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同样,对于有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三是海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与被撤销、变更的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对撤销行为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当事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近亲属可以依当事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海关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各级海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告。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如果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由海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海关是被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刑事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律师咨询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xslszx/index.php?id=28779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xslszx/index.php?id=28779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
      • 海关行政诉讼的基本诉讼环节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刑事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刑事律师咨询|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