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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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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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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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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30 14:00:14来源:沈阳刑事律师电话(https://www.00086.net/zlsyxslsdh)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在实施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很可能同时造成了民事损失,如在打架的过程中,造成了另一方伤害的,是需要赔偿相关费用的,这就可以通过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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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律师电话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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