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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偷税漏税辩护律师—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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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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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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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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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发布时间:2022-01-24 14:43:52来源:沈阳偷税漏税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tslsbhls)

        网友: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偷税罪是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据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的,依照偷税罪处罚。偷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和单位。

        网友:法律依据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对偷税漏税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涉及到公民或者个人偷税漏税的量刑应当由涉案金额来进行处理,一般应当处数倍以上的罚款。但如果可以证明自己与偷税漏税行为无关的,则可以免于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认定情况应当以税务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处理来认定。

        偷税漏税的情况下,我们国家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当然偷税漏税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着偷税漏税的行为,比如说采取一些隐瞒虚假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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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偷税漏税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偷税漏税辩护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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