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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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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2 16:42:24来源:沈阳偷税漏税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tslsbhls)
网友: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怎么回事?
律师:一、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怎么回事?
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的主要原因如下:
1. 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
1、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依法享有外交权利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对于月工资高于五千的职员,需要按照既定的税率缴纳税额,但是每年职员的收入不一定都会超过六万元,并且也可能会出现减免税额支付的情形,故此每年的年底都会对应该缴纳的税额进行核算,然后会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来处理已经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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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偷税漏税辩护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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