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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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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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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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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针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是怎么定的?

        发布时间:2022-04-13 15:18:16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slszxzx)

          网友:嫖娼情节严重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嫖娼具体情节的轻重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虽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但并非毫无尺度。实务共识是可参照的标准。其中初次嫖娼或因一时冲动而嫖娼被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但是同时积极参加嫖娼,甚至是强迫他人卖淫用于组织嫖娼都是属于嫖娼情节严重,而其中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甚至会按照犯罪处理,毫无疑问是嫖娼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任何人进行嫖娼的一旦被发现,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当然同样大部分情况下只要不是组织嫖娼者一般都不会构成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 而如果构成或者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情节的建议请联系律师处理,握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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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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