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刑事犯罪 行政复议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 律师信息

      •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犯罪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3-11-02 10:35:29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slszxzx)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张某的歌舞厅被公安机关关停。张某联系开宾馆的老乡李某0借用李某的宾馆组织实施卖淫行为。李某想,自己并没有组织卖淫,只是提供场所,应该不构成犯罪。李某的想法是正确的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是指引诱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是指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介绍是指为卖淫人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李某提供卖淫场所,属于容留卖淫的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slszxzx/index.php?id=4362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slszxzx/index.php?id=4362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