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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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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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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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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3 14:35:48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slszxzx)

        网友:请问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指什么?

        律师:有期徒刑是一种缓刑。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指被判处的刑罚在一段时间内不执行。如果履行期间良好,则不执行判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满三年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表现适用缓刑的,可以执行缓刑,不再危害社会。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五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自原判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配合对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进行侦查。

        刑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情形的,不执行缓刑考验的原判,不予公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或者在宣判前发现有其他未被判处的犯罪。缓刑应当撤销。决定执行刑罚。已经考验考验的犯罪分子,在考验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考验考验的,应当撤销考验考验,重新判处刑罚。

        本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情形的,缓刑期满。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又犯罪或者在宣判前发现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对犯罪前、后的处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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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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