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刑事犯罪 行政复议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 律师信息

      •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02-24 15:53:32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slszxzx)

          网友: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一、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是如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 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任何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却依旧与其他主体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或者与不止一人办理了结婚证的情形,都属于触犯了重婚罪的规定,此时只要有人报案或者起诉,经司法机关核实后,会立案处理此重婚案件,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执行拘役等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slszxzx/index.php?id=2828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slszxzx/index.php?id=2828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
      • 对于办理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