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刑事犯罪 行政复议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 律师信息

      •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假释流程走完了什么时候能回来?

        发布时间:2022-12-16 09:24:43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00086.net/zlsyslszxzx)

               网友:假释流程走完了什么时候能回来?

        律师:假释流程走完了什么时候能回来

        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基于罪犯的刑期、获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查,在经过罪犯申请、监区推荐、监狱审核等很多程序之后,由监狱提出建议,具体操作部门是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四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期的劳动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给予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有悔过、立功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案件犯罪人员的减刑建议书。如犯罪人员犯有强奸、杀人、盗窃等违法案件时,不可以申请假释,假释需要在案件服刑二分之一后,才可以进行申请假释,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slszxzx/index.php?id=2816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slszxzx/index.php?id=2816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合同诈骗报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请问安全生产事故轻伤标准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