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集资诈骗 刑事拘留 刑事法规 行政复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什么是猥亵女童的行为? 猥亵女童应当受到何种惩罚?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行政复议会有受理通知书吗
      • 想问一下诈骗罪被关在看守所多长时间?
      • 诈骗罪被关在看守所多久
      • 请问交通违章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6:12:57来源: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pfzdflls)

        一、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该行政决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由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可以申请撤销处理。另外当事人对相关行政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合法的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并要求行政机关进行重新审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pfzdflls/index.php?id=2684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pfzdflls/index.php?id=2684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 行政复议多久提出执行申请?: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