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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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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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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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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的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1-10 13:57:37来源:沈阳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https://www.00086.net/zlsylsswszxrx)

        一、自诉案件的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在自诉案件中,其实除了告诉才处理的这4类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都是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就像是重婚罪,有证据表明构成重婚罪了的话,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不立案的。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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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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