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辩护知识 司法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 律师信息

      • 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如何让笔迹鉴定不出时间?
      • 司法鉴定遵循原则有哪些?
      • 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 遗嘱是否需要笔迹鉴定?
      • 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
      • 存在司法鉴定被骗的情况吗?
      •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 民事司法鉴定费用承担?
      • 不起诉能做司法鉴定吗?
      • 司法鉴定官司就是打官司吗?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辩护知识

        被告方不请律师的情况下自行辩护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04-22 15:57:01来源: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https://www.00086.net/zlsylsswsphb)

          网友:被告方不请律师的情况下自行辩护可以吗?

          律师:通常到了打官司的程度了,大家都会请律师来辩护,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的罪犯资金困难或者是自暴自弃不想多做辩护,亦或是自身能力较强打算自行辩护。那么被告方不请律师的情况下自行辩护可以吗?今天握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讲解。

          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所谓为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实质上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如张三从被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询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起,就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无需别人授权,直到自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消失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换而言之,上述人员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没有没有辩护人时,法院最终都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只是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案件处理、法院庭审等经验不足,自行辩护的效果往往是非常不好的,有条件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的,可向法院申请指派无偿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尽可能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但并非所有法院诉讼时,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只是自己为自己辩护。若大家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咨询握法网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文章来源: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lsswsphb/index.php?id=777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lsswsphb/index.php?id=777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指南?
      • 哪些人符合做辩护人的条件?: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律师事务所排行榜|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