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罪名分析 辩护知识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
      • 律师信息

      • 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涉黄场所会计拘留几天?
      • 请问涉黄可以不拘留吗?
      • 请问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 如果想要保外就医申请书要怎样写?
      • 请问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 请问刑事拘留探视流程?
      • 请问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处罚?
      • 请问老年人犯罪怎样处理?
      • 请问聚众斗殴可以判管制吗?
      • 请问绑架罪加重情节包含什么?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犯罪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19 11:09:21来源: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https://www.00086.net/zlsylssdhhm)

        网友:犯罪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如何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

        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

        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

        文章来源: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lssdhhm/index.php?id=29258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lssdhhm/index.php?id=29258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逃汇罪概念是什么?
      • 请问保险诈骗应该如何判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