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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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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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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1:11:14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jjjfls)
汽车交易不过户,买方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吗?
[情景案例)
石某与姚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好。2021年4 月,石某将自己开了3 年本田雅阁出售给姚某,价款为12 万元。姚某付款后,石某将车交付给姚某。由于该车行驶证不见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汽车过户手续。石某认为,汽车是动产,不用办理过户登记姚某也能取得该车所有权。
请问:该车的所有权归姚某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由于汽车属于动产,因此在石某将汽车交付给姚某时,姚某就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需要说明的是,汽车属于特殊的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姚某应当要求石某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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