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会见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羁押审查 刑事会见 行政执法 二审申诉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会见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会见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 被行政处罚后的影响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 请问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 请问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 要是离婚了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 在什么情况会没收全部财产?
      • 如果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 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盗窃拘留五天对孩子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1-08-25 17:15:34来源:沈阳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hjls)

        网友:盗窃拘留五天对孩子有影响吗?

        律师:如果只是行政拘留,不涉及刑事犯罪,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刑事犯罪,而且被法院判处刑罚,那就是有前科,计入个人档案,对孩子将来考公务员有影响。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拘留后无罪没有处罚,当然也不会影响子女。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案底多久可以自动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会消除的。是否有案底和记录要看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和记录,不会自动消除,行政拘留没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会见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lsyhjls/index.php?id=2918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lsyhjls/index.php?id=2918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会见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