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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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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11:09:31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zyls)
当事人能否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例如,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债务人放弃主张诉讼时效的权利,该约定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依旧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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