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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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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3:53:05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zyls)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在行为保全过程中存在哪些情形将被认定为“申请有错误”?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申请人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行为保全措施因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原因自始不当的;
(3)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但生效裁判认定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
(4)其他属于申请有错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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