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2-12 13:42:35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zyls)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行为保全申请作出的裁定,应当何时向当事人送达?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可能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