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民商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偷税漏税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民商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民商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离婚时,我没有主张损害赔偿,现在还可以主张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偷税漏税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0 14:41:22来源:东海县民商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msls)

        一、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逃税罪的逃税行为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要知道,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另外,也要注意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民商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民商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jbdhxmsls/index.php?id=27976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jbdhxmsls/index.php?id=27976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限售股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
      • 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民商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民商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