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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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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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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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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偷税漏税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06 15:17:47来源:东海县民商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msls)

        一、海关偷税漏税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海关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我们国家在对于偷税漏税这种行为所作出的处罚,主要是基于刑法当中的201条的规定,也就是偷税漏税。当然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它是需要区别于自然人和单位的。对于单位主要是实行的,由单位罚金和对主要负责人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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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民商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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