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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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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15:16:23来源:东海县民商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msls)
一、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合理避税和偷逃税,逃税不可取,是违法知的,合理避税意义重大,对企业十分有利,但很多人并不能从根本上区分两者,两者都是为了减少缴纳税款,前者是不合法的,后者道是找变通的办法去接纳税政策,所以两者从本质上来说还是有相同之处的。
1、法律效应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抄别。
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等方式将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袭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手段不同:避税的手段是百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二、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度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知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道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合理避税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但涉及主观偷税漏税的行为,显然是对国家的税务系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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