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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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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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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12-16 08:59:26来源:东海县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ls)

        网友: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律师:一、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在中国比较讲究产权,证明房屋土地是自己的,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产权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尤其是在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权过户不来,一定不要买,后期会有很多法律纠纷,在买房之前,一定要问的明明白白,以防后期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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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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