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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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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1:21:43来源:东海县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lhls)
双方婚前出资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双方是否有因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予以分割。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很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将房产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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