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家庭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婚姻自由 家庭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家庭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家庭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 我们是普通家庭,但是近一年对方总是到人均上万元的高档餐厅消费离婚时怎么算?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自由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发布时间:2021-08-27 15:23:37来源:东海县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tls)

        网友: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关系分为了以下三种,其解除方式也各有不同: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形下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此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相似,同样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家庭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家庭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jbdhxjtls/index.php?id=2900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jbdhxjtls/index.php?id=2900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结婚后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 同居共同财产是怎样认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家庭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家庭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