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07 11:00:41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于 2019 年1月1日前作出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垄断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 2条第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 2019 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