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经济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犯罪 房贷纠纷 经济案件 涉外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经济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经济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于 2019 年1月1日前作出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垄断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强迫交易罪非主犯一般要判多少年?
      • 请问涉外仲裁的规定有哪些?
      • 请问涉外仲裁基本原则有哪些?
      • 请问涉外仲裁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 请问什么是涉外仲裁机构?
      • 请问法律对涉外仲裁裁决有哪些规定?
      • 请问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 请问涉外仲裁承认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涉外仲裁

        请问对涉外债务安慰函性质判定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7 13:37:21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网友:请问对涉外债务安慰函性质判定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律师:1.结合安慰函产生的社会背景与用途进行判断。从安慰函产生的社会背景看,由于有关政府或母公司不愿明确提供担保,但为相关融资需要,而向贷款人出具安慰函的形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道义上的支持,使贷款人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安慰函的产生看,它并不是为了保证,恰恰是为了避免承担因保证带来的法律责任,才有了安慰函,因此安慰函不是保证合同书。实践中,有的安慰函其措辞极近似于保证,出具人与保证人并无分别,此也不排除构成保证。

        2.从函件内容判断。这是判定安慰函性质的最根本的方法。“安慰函的效力和效果由内容决定”,而“判断安慰函的内容是道义上的还是法律上的,关键看措辞和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对安慰函的预期。”如果安慰函的内容有代偿债务人清偿或承担担保义务、保证债务人还款等内容的,则该安慰函应当认定属于保证性质,出具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安慰函的内容措辞明确发函人仅承担纯粹道义上的督促、支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如果安慰函的内容措辞含糊不清,难以判断为法律上的保证抑或为道义上的责任,则尚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综合判定。

        3.从函件名称判断。安慰函因其措辞的模糊不能直接判断其性质的,应当结合安慰函的名称来判断。如果函件名称为“安慰函”、“赞助信”、“慰问信”的,除非其内容有较明确的保证还款意思表示,一般应解释为不具有保证义务而只需承担道义责任的安慰函,至少不能解释为保证。

        4.从债权人催收债权情况判断。一般说来,如果债权人接受安慰函时如有发函人承担保证还款责任的预期者,在债务人未依约履行还款时,应向发函人发出催收通知,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因此,从安慰函出具后的债权催收情况上,至少可以帮助推断贷款人对安慰函并没有像对待保证合同那样,持有相同的担保预期。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经济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jbdhxjjls/index.php?id=29926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jbdhxjjls/index.php?id=29926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涉外债务安慰函表现形式有哪些?
      • 请问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经济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经济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