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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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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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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中止审理吗?

        发布时间:2022-12-15 09:19:22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网友: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中止审理吗?

        律师:一、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中止审理吗?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法院的传唤后,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接受司法判决的结果,对于拒不到案的应当加重处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不配合调查,但只要相关犯罪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成立的,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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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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