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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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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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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与中止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15 09:19:42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网友:犯罪预备与中止区别是什么?

        律师:一、犯罪预备与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

        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来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整体而言,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都有可能会直接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特别是犯罪预备阶段,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仅仅是购买了一些作案工具,并没有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准备了作案工具以后,一直都没有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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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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