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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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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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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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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28 19:31:28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1、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综上所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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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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