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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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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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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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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是持续犯?

        发布时间:2023-04-23 10:18:18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免费法律咨询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是持续犯?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是持续犯?

        属于持续犯,对违法发放贷款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继续犯的特征包括哪些?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三、非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非法发放贷款,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犯罪,触犯刑法。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持续犯罪行为,从分类上属于持续犯。也就是说非法发放贷款犯罪应当是继续发生的,对于构成本罪,法院除了判刑外还会判处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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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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