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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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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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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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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贷款罪没有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3-06-04 15:58:44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违法发放贷款罪没有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没有损失是否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没有造成损失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委托哪些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由此可见,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问题,一方面是取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跟违法发放贷款的数额是有关系的。当事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借贷人借了多少钱都得依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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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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