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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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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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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21 16:10:54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太仓律师讲解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由于这类犯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要相对小一些,因此,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相应高一些。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法的发放贷款就是属于违反了我国规定的发放贷款金额,从而会很容易造成单位或者他人的利益受损,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构成此罪,必定就会承担有期徒刑,但对于判决的标准就要要据违法发放的金额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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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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