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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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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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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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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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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

        发布时间:2024-06-11 14:51:39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一、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

        遂标准一样,有些犯罪只能是单位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但是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在具体的罪名上构罪条件不一样,自然人不能构罪。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1、单位犯罪的刑罚根据

        我国刑法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一是《刑法》第二章第四节中的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二是在分则的十大类犯罪中有九类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罪名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形成了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和依据。

        2、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我国刑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

        所谓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对于单位犯罪的,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

        所谓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单罚制的一个典型的立法例。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既遂就是属于已经构成了犯罪,对于此犯罪的标准不管是针对于自然人还是属于单位犯罪的人员基本上是一样的,只要所有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作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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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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