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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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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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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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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故意伤害犯罪预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10-28 17:03:36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jls)

        请问故意伤害犯罪预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故意伤害犯罪预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犯罪预备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

        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 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进行犯罪前的调查、筹集资金;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共犯;制定犯罪计划。

        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故意伤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其实,就算是当事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导致受害者轻伤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也是不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况且现在仅仅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并没有给受害者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所以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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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经济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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