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4 11:49:22来源:东海县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hyls)
网友:请问开庭后发现起诉状计算错误要怎样办?
律师:如果原告在庭审开始时和庭审结束前发现起诉书的计算错误,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变更诉讼请求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者支持诉讼。被告可在法庭上对变更后的诉讼作出回应,或要求法庭在答辩期内给予合理的书面答复期。
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辩护意见。如果原告诉状中所列数据、计算公式及相应的证明索赔的证据是正确的,但计算结果是错误的,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并说明修改计算结果。如果原告发现起诉书中列出的数据和计算公式和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说法是准确的审判活动完成后,只计算结果是错误的,和庭审记录中记录数据和计算公式也准确,但计算如果结果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法官口头或书面解释。
法官将根据事实和经法院审查的相应证据纠正错误。法律依据:第1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信息的原告或法人或者名字,其他组织的住宅,和名字,职位,和联系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四)证人的姓名、住所和证据、证据的来源。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jbdhxhyls/index.php?id=29689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